第一条 工作室项目经费是新技术推广、技术改进、新产品试制等的投入,主要用于:
(一)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引进,新产品的试制,过程中的产生的费用;
(二)成果展览、技术交流、技术咨询;
(三)购买刊物、资料,培训、摄影、音像、复制等;
(四)发表论文、出版学术著作;
(五)成果评审、鉴定;
第二条 经费的申报和审批
(一)经费应由工作室成员申请,在充分确定申请理由、具体项目的基础上,在当月专业会上报工作室负责人。
(二)工作室负责人根据申请事项,组织相关工作室成员审查后,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建议,报上级部门审核。由工作室负责具体实施并监督检查。
(三)申请项目必须有新颖性或实用性,并经充分调查研究,必要时可组织专项考察、论证后,上报公司列为科技进步项目。
(四)凡未经工作室审查调研的申请,原则上不予考虑。
第三条 上级下拨的科技经费要专款专用,不得支付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,不得随意挂靠。
第四条 工作室每一笔经费使用必须登记造册。
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
全国名老蒙医专家杭盖巴特尔传承工作室
二〇一七年元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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